南沙海港区域为严格管理的边防管理区、海关监管区、机械操作区,进出南沙海港区域必须到南沙海港安环部办理进出港区许可手续,严格按照港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一、人员进出管理
1. 驻港的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进出码头时凭本公司核发的《人员出入证》进出。 
2. 到港区参观的外来人员,应与本公司综合事务部联系,经批准后由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人员陪同进出港区。 
3. 外来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维修及设备技术安装及维修等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临时人员进港证》进出。 
4. 国内非外派船员凭船员证、船舶排簿进出码头,外派船员、外籍船员凭《护照》及船代证明进出码头;按相关口岸单位要求由人员进出港通道进出港区。 
5. 口岸单位人员凭工作证或穿制服进出港区,车辆凭在港备案资料登记进出港区。 
6. 所有外单位人员均须由辅闸或人员进出港通道的值班保安员核对相关信息并登记后进入,进港车辆(非提柜、还柜及散货车)须由辅闸进出港区。 
7. 港区设有港内交通车,进出港人员须乘坐交通车进出港,不准在码头主干道行走。 
二、非集装箱车辆进港管理
1. 与南沙海港有长期业务联系的外来非集装箱车辆进港作业可办理并持有南沙海港安环部核发的《车辆进港通行证》,到辅闸保安岗亭换领《港内通行证》,经辅闸保安员核对相关信息并登记后进入港区。 
2. 临时来访的外来非集装箱车辆,必须经南沙海港安环部确认后凭有效证件到保安岗亭换领《港内通行证》;需要到操作区的应由本公司接访部门人员陪同。 
三、集装箱车辆进港管理
1.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首先至南沙港拖车营运中心(联系电话020-34661121)进行公司备案。
2.提交未备案需进港的集装箱车辆资料至南沙港拖车营运中心(联系电话020-34661121),进行车辆备案,备案成功后由进闸口进港。 
3.装载危险货物/物品进港的车辆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物品准运证,运载危险货物/物品的种类、数量、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集装箱车辆应从码头主进出闸口选择相应车道进出港区,进出闸自觉停车接受闸口工作人员检查,按规定提交相关凭证,或经电子闸口刷卡进出闸。 
5.超限货物的集装箱车辆由指定的通道进出闸。 
6.禁止进港作业集装箱车辆携带其他人员进港,跟车实习的司机至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进港手续进出港,禁止进港作业集装箱车辆在驾驶室带货物进出港。 
四、其他管理规定
1. 所有承包港区作业/工程项目单位,均应提交相应安全资质证明材料,与本公司对口部门签订相应安全管理协议,人员接受本公司对口部门组织安全培训,安全协议及资料、培训记录提交安全环保部后,方可进场作业。 
2. 外来人员带物品出闸应提供本南沙海港对口部门签发的有效出港证明;禁止私带在码头堆存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出港 。 
3. 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查验一切人员及车辆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发现人员的资格凭证与本人身份不符时,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暂扣资格凭证,并由当事人部门或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保证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违规警告。 
4. 遵守本公司有关港区安全管理规定(详细请阅港区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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