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第十一条规定: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码头和船舶供受电设施不匹配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船舶提供岸电。船舶靠泊不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现将南沙二期码头岸电设施信息通告如下:
参数 | 海轮泊位岸电 | 驳船泊位岸电 | |
覆盖范围 | 7、8泊位 | 5、6、9、10泊位 | 全覆盖 |
容量 | 高压5000KVA | 高压3000KVA、 低压800KVA | 低压40KVA |
输出电压/频率 | 6.6KV/60Hz; 6KV/50Hz | 高压6.6KV/60Hz、 6KV/50Hz; 低压450V/60Hz 400/50Hz | 400V/50Hz; 230V/50Hz |
供电电源 | 满足 IEEE 519-1992 及 GB/T 14549-1993标准要求 | 满足 IEEE 519-1992 及 GB/T 14549-1993标准要求 | |
接口标准 | 1、高压插座箱为上海凯芙特插座350A*符合 GB 11918.5 / IEC 62613 等标准要求。 2、低压插座箱为江苏健龙电器350A*4、250A*4,符合GB/T11918.5/IEC 60309-5等标准。 | 岸电插座为IP55等级32A单相三线制和三相五线制 | |
欢迎咨询、使用码头岸电。
业务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16:30。
咨询电话:020-34660660;
24小时码头调度值班电话:020-34661911。